sindy 發表於 2016-7-31 18:49

請教車輛舊換新補助疑問

貨物稅條例修正法案舊車換新的新法規於1月8日生效,民眾自2015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間購買新車,於法令生效日起5年內完成報廢舊車或出口,皆可享5萬元抵稅優惠。
請教
我買車出廠日期是104年07月17日統一發票是開104年07月18日   保險日期是開104年07月29日
交車日期是104年07月29日   車輛異動報廢時間是開104年08月03日

我的報廢車應該可享5萬元抵稅優惠?

apple 發表於 2016-7-31 19:05

看起來是要2016年1月8日之後報廢才算數

因為報廢前後半年買新車都行
所以可以追溯到2015年7月8日

a7320159 發表於 2016-7-31 20:08

前提是你要報廢的車輛 要持有滿一年   365天 才有

sindy 發表於 2016-7-31 20:33

要在條文生效後報廢舊車    才行
謝謝!

小鳳梨 發表於 2016-7-31 21:11

條文生效後開始的報廢車輛才享有政府貨物稅五萬塊的補助!

diolin 發表於 2016-8-18 11:17

車子太早報廢了, 要條文生效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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