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警政署神捕英雄獎勵專案即將在今年4月3日開始實施,該案緣起於行政院蘇院長為強化治安,斷絕犯罪根源,因而要求各部會主動積極訂定目標和期程,要讓人民安居樂業,並用半年的時間改善治安,讓全國同胞能感受到治安好起來,內政部李部長秉承蘇院長施政理念,鑑於國內竊盜猖獗,尤以汽、機車竊盜為最,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民眾生活恐懼,特以「神捕英雄」為主題,藉由全民尋找贓車運動,呼籲社會大眾加入打擊犯罪之行列,幫助警察尋找失、贓車發還被害人,減少人民財產損失,達成全民共同參與之目標,因而責成警政署訂定「神捕英雄獎勵專案執行計畫」為期一年,由中央及地方警察察局共同負責推動。 |
二、該計畫執行方式如下:
(一) 以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執行中心:
發動社區巡守人員、警察志工、義警、民防等,並鼓勵熱心社會治安之民眾踴躍參加,充分運用民力參與協尋失、贓車輛。
(二) 民眾上網查詢發現失贓車輛,可立即就近向分駐所、派出所舉發或以電話舉發後,留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並會同員警至失、贓車所在處所進行確認,同時索取尋獲證明單;分駐所、派出所於受理民眾舉發、協助尋獲之失贓車輛時,應依規定程序儘速辦理。
(三) 分駐所、派出所受理員警應開具尋獲證明,記載協尋民眾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尋獲車輛種類、車號、日期等資料交付民眾,作為民眾評核依據,並輸入警政署「失車作業電腦檔」複核彙總。 |
三、失、贓車輛電腦資訊予以公開,由民眾自行上網查詢:
(一) 警政署查詢網路之網址為(http://www.npa.gov.tw)。
(二) 交通部公路總局付費之公路監理加值服務網(http://mvdvan.hinet.net/mvdvan)亦可查詢。 |
四、評核績優民眾獎勵金分為「神捕楷模」(部長獎)及「神捕英雄」(院長獎)兩種。其中「神捕楷模」獎勵(部長獎)再細分為:
(一) 地區性評比:第1、3、5、7、9、11個月,由各市、縣(市)警察局自行評選績效最優民眾1名,共25名,報請部長表揚發給獎勵金。
1、 市、縣(市)依其轄區治安狀況及車輛失竊數分3等級如下:
A級:臺北市、高雄市、臺中市、臺南市、臺北縣、桃園縣、臺中縣、彰化縣、高雄縣警察局。
B級: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臺南縣、屏東縣警察局。
C級:嘉義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警察局。
2、 獎勵金分3等級數,A級5萬元、B級3萬元、C級2萬元。
3、 民眾每期協助查(尋)獲之車輛數,A級單位汽車未達3輛或機車未達9輛者;B級單位汽車未達2輛或機車未達6輛者;C級單位汽車未達1輛或機車未達3輛者,不予核發獎勵金
(二) 全國性評比:第2、4、6、8、10、12個月評核之績優民眾前10名,由內政部部長表揚發給獎勵金,第1名10萬元、第2名9萬元、第3名8萬元、第4名7萬元、第5名6萬元、第6名5萬元、第7名4萬元、第8名至第10名各3萬元。民眾每期協助查(尋)獲之車輛數,汽車未達5輛或機車未達15輛者,不予核發獎勵金。 |
五、「神捕英雄」獎勵(院長獎),則每半年評核1次,選出績優民眾前10名,由行政院院長表揚發給獎勵金,第1名30萬元、第2名20萬元、第3名15萬元、第4名10萬元、第5名6萬元、第6名至10名各5萬元。民眾半年協助查(尋)獲之車輛數,汽車未達20輛或機車未達60輛者,不予核發獎勵金。 |
六、評核作業由各市、縣(市)警察局初步核算後送警政署複核、彙整。汽車1輛等同機車3輛,民眾尋獲之失、贓車輛,如人贓俱獲或因而偵破刑案者,且視刑案之性質(普通、重大、特殊重大等3級),另予評核計分,由各市、縣(市)警察局依個案發1千元至20萬元之獎勵金。請民眾多加配合、參與,以便在協助治安維護之餘,也能夠賺取外快;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民眾協尋失、贓車輛,不得有刻意隱藏、異地移動、虛報等不法行為,否則將被移送法辦,已受領的獎金也將被追回,致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