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換新減稅 明可望三讀2015-12-03 00:50:11 經濟日報 記者何孟奎/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明(4)日可望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出廠六年以上的汽車、四年以上機車,只要在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買新車,每輛可分別減徵貨物稅5萬元、4,000元,減稅期五年。 立法院財委會上月12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25日朝野協商決議,減稅優惠適用條件放寬,不僅車主本人,包括配偶及同一戶籍內的二親等,都可適用汽機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國民黨團、民進黨團昨天都已簽字,目前僅剩台聯尚未簽字。 這次修法主要是行政院提出「舊車出口換新車享減稅」政策,但草案送到立法院後,立委加碼放寬減稅額度與範圍,未來出廠六年以上的舊車只要報廢或出口,車主換購新車均享有減稅待遇,每部定額減徵5萬元,減稅期五年,是史上購車減徵金額最高、減稅期最長的獎勵方案。財委會初審時,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考量公平原則,提出修正動議,讓機車比照汽車,老舊機車如果有換購需求,只要是出廠四年以上的機車,符合報廢或出口後半年內換購新機車的條件,納為減稅對象,每車可以減稅4,000元。 一般汽機車在使用上都是以家庭為單位,舊車換新車的減稅優惠若只適用本人,限定同一人名下的舊車換新才可減稅,恐不符民情。因此,國民黨立委潘維剛在25日的朝野協商時,希望放寬減稅優惠的適用條件,並獲得財政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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