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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中古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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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5-12-30 12: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古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流程

財 政 部 賦 稅 署: 地址:10066台北市愛國西路2號2樓/ 聯絡電話:(02)2322-8000/傳真:(02)2396-9038
‧ 財政部賦稅署監察組、稽核組: 地址:11002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547號6、7樓/ 總機:(02)2764-2296
‧ 財政部賦稅署地方稅免稅及限制出境等業務: 地址:54045南投縣南投市虎山路3號4樓/ 總機:(049)2332-121
‧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2: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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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15-12-30 12:35 | 只看該作者
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退還減徵新車貨物稅 Q&A

一、問:如果在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修正草案尚未實施前購買新
車,於上開草案生效日後再將中古車報廢或出口,有無減徵
新車貨物稅?草案未生效前將中古車出口或報廢,是否有減
徵貨物稅之適用?
答:(一)依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修正草案規定,於本條文生
效日起 5 年內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之中古車,於報廢
或出口前 6 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
新汽車定額減徵新臺幣(下同)5 萬元貨物稅,機車定
額減徵 4 千元貨物稅。因此,於本條文生效後報廢或
出口之中古車,如符合報廢或出口前 6 個月內購買新
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可退還新車貨物稅。
(二) 在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生效前,
將中古車報廢或出口,而事後購買新車,則無減徵貨
物稅之適用。
二、問:於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生效日後,5 年內報廢或出口前、
後 6 個月內,購買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之新車且
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應如何計算?
答:例如:本條文如於 105 年 1 月 1 日生效,原登記舊車於 105
年 1 月 1 日出口,其於 104 年 7 月 1 日以後購買符合本條文
規定之新車並完成領牌登記者,可減徵新車貨物稅;又原登
記舊車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出口,並於 110 年 6 月 30 日前
購買並完成領牌登記之新車,亦符合本條文規定,得減徵新
車貨物稅。
三、問:汽車出廠或進口時繳納之貨物稅如果未達 5 萬元(機車未達
2
4 千元),消費者可享有之貨物稅優惠金額為何?油電混合
車及電動車是否有適用該減稅優惠?
答: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修正草案,係對符合規定換購新車
者,提供汽車定額減徵 5 萬元(機車定額減徵 4 千元)之租
稅優惠。如該新車出廠時應納貨物稅小於 5 萬元(機車 4 千
元),其減徵之貨物稅金額則以該新車出廠或進口時已繳納
納之貨物稅為限,油電混合車亦可適用該減稅優惠,完全以
電能為動力之車輛於 106 年 1 月 27 日前已免徵貨物稅,無
該條文之適用。
四、問:二親等以內親屬向新車經銷商購買新車已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後,再將戶籍遷至中古車車主戶內,於未來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修正草案生效後再將中古車報廢或出口,是否可
適用該租稅減免規定?
答:中古車車主於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修正草案生效日後將
舊車報廢或出口,其二親等以內親屬須於中古車完成報廢或
出口登記與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期間同一戶籍,始
得適用減徵貨物稅規定,如於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後再將
戶籍遷入,則無上開條文規定減徵貨物稅之適用。
五、問:消費者將中古車賣給中古車商後,如何出口?應由何人辦理
出口?證明文件為何?
答:消費者將中古車賣給中古車商時,由中古車商鑑價及評估是
否具有出口競爭力,如有出口價值則由中古車商協助消費者
向海關申請貨物出口,及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繳銷完成中古
車出口作業,並取具出口報單出口證明聯及公路監理機關核
發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交付予消費者作為證明文
3
件。
六、問:中古車應如何辦理報廢?應由何人辦理報廢?證明文件為何?
答:消費者可自行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准登記之廢車回收商辦
理中古車車體回收及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取具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廢機動車輛回
收證明及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作
為證明文件。
七、問:中古車價如何鑑定?有無公開透明之車價鑑價制度規範及機
構?
答:目前台灣國內大多數中古車業者均可協助費者進行車況鑑定
並提供市場行情價格給消費者參考,惟因中古車價涉及因素
複雜,最終售價仍需由買賣雙方決定;而消費者亦可透過相
關網路訊息如 Yahoo 及露天拍賣網站了解車價行情。
八、問:消費者如何辦理舊車出口?如果不透過新車經銷商合作之中
古車業者,逕洽中古車商辦理,有無單一申辦及詢問窗口?
答:消費者辦理舊車出口可以透過新車經銷商合作之中古車商辦
理,亦可自行聯繫中古車業者辦理;中古車業者將評估消費
者所提供之車輛是否具備外銷利基才決定是否承接出口業
務,消費者可參考各公會提供之中古車業者名單協助外銷。
九、問:消費者如何辦理舊車報廢?有無單一申辦窗口?如何查詢合
法回收業者及及詢問窗口?
答:(一)車輛報廢需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相關報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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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至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之「監理服務網」/認識監理/
問答集下(輸入報廢)查詢,網址:
https://www.mvdis.gov.tw/m3-emv-cht/public/abou
t#
(二)車主應將廢棄車體交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准登記之廢
機動車輛回收業進行回收,並索取環保署開立的「廢機
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車牌,至住家附近的監理
機關辦理車籍報廢。回收 2 步驟如下:
第 1 步:「找回收商」,車主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
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
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 2 步:「拿聯單取車牌」,車主與回收商約定拖車時
間,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並
於拖吊車輛時向回收商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
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車牌。
十、問:消費者申請中古車出口新車減徵或退稅,有無可查詢之申辦
方式或詢問窗口?
答:可至財政部網頁(https://www.mof.gov.tw/)查詢申辦方式
與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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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發表於 2015-12-30 13:14 | 只看該作者
所以貨物稅退稅最高是五萬,實際退稅金額是依購買車輛的實際稅額計算??
不知道我們車的貨物稅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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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12-30 15:49 | 只看該作者
葉子 發表於 2015-12-30 13:14
所以貨物稅退稅最高是五萬,實際退稅金額是依購買車輛的實際稅額計算??
不知道我們車的貨物稅是多少??? ...

依據現行稅法,我國車輛類貨物稅,無論是國產車或進口車,均按排氣量分為二級課稅;排氣量2000C.C.以下者,按總價課徵25%的貨物稅;排氣量在2001C.C.以上者,按總價35%課稅。

簡單試算當初買500000*25%=125000

因此大多數的人都退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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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1-4 12:2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edric 於 2016-1-4 12:25 編輯

財政部賦稅署        
*        2016年01月04日      
         預告訂定「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草案

*        詳細內容
         
  財政部表示,依據立法院104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第4項規定,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該部會同經濟部定之。為利稽徵作業,該部預計於105年1月5日預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草案。
  該部表示上開辦法草案內容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查閱,草案重點如下:
一、 中古汽(機)車報廢、出口、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等相關規定。
二、 申請減徵貨物稅者,應符合具備之條件、資格及中古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期間之規定。
三、 訂定產製廠商及進口人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申請期間之計算及車輛產製出廠或進口人申請退稅減徵貨物稅應檢具之證明文件及申請退稅程序。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依總統府網站法律公布預告,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預計於105年1月6日修正公布,並於公布後第3天生效,消費者於條文生效後報廢或出口中古車,購買之新車始有減徵貨物稅之適用。有關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申請相關規定,消費者可至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tw/)或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dot/index.jsp )查詢,若有疑問亦可洽詢各地區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美慧   
聯絡電話:02-2322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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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4 13:15 | 只看該作者
再忍耐幾天~
預計1/11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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